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二字第1132410825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下稱本計畫), 自頒布日實施,雲林縣國民小學推動「雲林有愛、學生有 品」品德教育實施計畫同步停止適用,請各校落實推動, 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本縣縣定品德教育教材文本國小版本業已完成並於各國小落實執行,又為厚實本縣各級學校品德教育使其向下 紮根向上提升,將持續編印幼兒園及國中版本,是以,雲 林縣國民小學推動「雲林有愛、學生有品」品德教育實施 計畫於旨述本計畫修訂版發布時同步停止適用,並將辦理 要項納入本計畫中。
二、為更落實學校教育現場實際運作面,全面調整「雲林縣各級學校推動品德教育檢核表」內容。
三、請各校落實推動,並依實際執行情形於每年6月份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列(併上傳核章本),俾辦理獎勵事宜。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