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要點、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要點及雲林縣113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案錄取人員如下:
(一)國民中學候用校長劉佳玲等5名,最低錄取分數80.0875分。
(二)國民小學候用校長楊惠寧等12名,最低錄取分數82.1分。
(三)國民中學一般地區候用主任陳泓杉等5名,最低錄取分數73.3分。
(四)國民中學偏遠地區候用主任陳昭志等4名,最低錄取分數66.9分。
(五)國民小學一般地區候用主任黃瓊瑩等15名,最低錄取分數75.825分。
(六)國民小學偏遠地區候用主任楊惠萍等15名,最低錄取分數74.5分。
三、檢附錄取名單及筆試題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