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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3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主任複選注意事項

(一)複選報名:

1.複選報到:積分審查初試錄取考生應於繳交複選費用後,始具有複試甄選資格。

2.繳交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2份。(建議繳交4份)

(1)檢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證件照片一式3張(3張應相同),2張黏貼於履歷表,另浮貼1張(背面註明服務學校及姓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經學校人事及校長核章)應詳實填寫,做為口試之重要參考。

3.參與口試順序抽籤:考生於繳費後應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抽籤,於時間截止後未到場抽籤者,由口試組工作人員代抽,抽定之口試場地及順序將公告於本縣教育網站電子公布欄。

4.現場領取准考證並確認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