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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3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初選合格人員名冊(如附件)

一、依據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要點及雲林縣113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要點補充規定辦理。

二、各初選錄取人員應依上開規定於112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至大有國小繳交複選費用、現場領取並簽收准考證、抽取口試順序及考場;到場繳費完成之考生始具有複試甄選資格,未於指定時間地點繳費者不具複選資格不予代為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