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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3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1. 甄選評分標準表,請使用A3大小紙張列印,俾利審閱

2.考生各項積分證明,請確實閱讀評分標準表及其評分說明事項,並依時程向輔導團、各科室、童軍會…等提出申請核發。

3. 服務年資相關證明:需提出服務證明書正本,並請人事人員條列記載考生各職務年資。勿以其他證明(如在職證明書或各年度聘書…) 取代,以免產生審查疑義。

4.審查地點(大有國小)目前正進行通學步道整修工程,有關停車資訊,將於審查日前公告於本縣教育網。